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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心畫院茗士軒年度作品展在鄭東新區(qū)隆重開幕
開幕式現(xiàn)場
1月14日下午,在位于鄭東新區(qū)眾意西路上的茗士軒店內(nèi),潤心畫院茗士軒年度作品展在這里隆重開幕,出席開幕式的嘉賓有鄭州市花鳥藝術(shù)委員會主任孟超、河南省時尚促進會胡昱起,河南省景觀設計研究院院長賈二力,上海逸古集團董事長趙國強等。
鄭州市花鳥藝術(shù)委員會主任孟超講話
據(jù)悉,展覽時間為1月14日——1月19日,地點在鄭東新區(qū)眾意西路與地潤街交叉口的茗士軒店內(nèi),本次畫展參賽人員有梁菲,蘇檀豐、李抱捆、蔡文潔、武健新、劉泉、徐全舉、于培霞,常漢卿、買耿、趙淑華、梁文杰、辛穎、許曉俊,張曉瑩、劉素霞、張小玉、李霞、徐林、劉林忠、袁石磊、梁廷靜、楊暉、李瑛、高燕、張路廣、孫瑄。共計展出近60幅作品。
潤心書畫院老師、著名畫家蘇檀豐講話
潤心書畫院隸屬于逸古集團旗下。公司致力于以中國傳統(tǒng)文化為核心,以“弘揚傳統(tǒng)文化,發(fā)現(xiàn)藝術(shù)價值”為宗旨,為書畫愛好者提供一個藝術(shù)交流平臺。潤心畫院是經(jīng)省民政局批準的專業(yè)文化藝術(shù)傳媒機構(gòu)。以作品展示、名家字畫收藏、成人培訓、活動策劃為一體的文化公司。
潤心書畫院院長梁菲致感謝詞
“畫院又迎來了一年一度的作品展,作品都是畫院新老學員近期用心之作,他們試圖用書畫的藝術(shù)形式尋求內(nèi)心寧靜,用心詮釋美的真諦雖然畫技不夠成熟,但每幅作品都能感受到他們的真誠、執(zhí)著!走心藝術(shù)才感人,他們做到了!”潤心書畫院院長梁菲動情地說。(王森)
部分參展作品
部分參展作品
部分參展作品
展廳掠影
展廳掠影
展廳掠影
筆會現(xiàn)場
筆會現(xiàn)場
嘉賓合影

文房不只有“四寶”,海上印社“燕居雅什展”帶你領略文人書房文化
歷代文人居處,陳設擺放多為字畫對聯(lián)、佳筆名硯、金石鼎彝、印章、詩文小稿、拓片手卷,以及紫砂器物、竹刻臂擱、梅瓶玉瓷、文扇畫箑等種種文玩,或可心賞,或摩娑把玩,或與良友共擊節(jié),或順心遂意而用,不一而足,養(yǎng)精神而寄情志,蓄風雅以澤同好。民族文化古字畫展廳推薦的的藝術(shù)傳承,審美精神的流風回雪,大抵皆在此中得以盤桓不絕。
▲陳佩秋銘硯
上海作為近現(xiàn)代以來的中華文化重鎮(zhèn),文化名家層出不窮,文人書房文化的傳承不絕如斯。桂子漸落菊花黃的季節(jié),由海上印社、上海書畫善會主辦,普陀區(qū)文化館協(xié)辦的“汲古循道——壬寅?燕居雅什展”10月25日在海上印社藝術(shù)中心第二展廳拉開序幕,展出50余位海上書畫家、篆刻家以及文玩收藏家提供的160余件文人藝術(shù)雅玩作品及藏品,包含金石拓片、書畫篆刻,紫砂古陶、竹刻名硯、詩文手稿、拓片題跋、書房小對、筆筒文玩等,林林總總,蔚為大觀。
其中一件百年前的漢瓦當拓片尤為可觀,拓片題跋者皆為近現(xiàn)代著名文化大家如吳宓、王國維、蔡元培,著名文人劉三、張恨水。王國維所題為七絕一首古字畫展廳推薦的:“秦磚漢瓦舊時妝,傾城風韻足蘭香。寶帳美人才子筆,留得清閨俠骨芳。”對于如何賞玩漢瓦當拓片,王國維的美學觀念一覽無遺。
▲蔡元培、吳宓、王國維、劉三、張恨水跋晉磚漢瓦拓片
此外,知名藝術(shù)家韓天衡提供的明代筆筒,甚為精良。
▲韓天衡提供的明代竹制筆筒銘刻
知名金石篆刻家唐存才提供的古陶,古氣郁郁,拓片題跋精彩。
▲童衍方銘、唐存才跋古陶匜和銘拓
同時展出的還有唐云、程十發(fā)、陳佩秋、周慧珺、韓天衡、童衍方、徐云叔、高式熊等銘竹木、紫砂、名硯實物,鄧石如、吳讓之、黃牧甫篆刻和北魏漢代石刻原拓題跋等。本次展覽的參與者還有陳茗屋、陸康、車鵬飛、丁申陽、茆帆、朱敏、徐慶華、張遴駿、周建國、朱曉東、唐存才、邵琦、吳林田、李昊、邵仄炯、謝興濤等藝術(shù)家。
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以弘揚民族傳統(tǒng)文化審美精神為前提,汲古循道,推出這樣的當代文人雅什把玩的藝術(shù)作品展,既展現(xiàn)古字畫展廳推薦的了當下海上文人藝術(shù)家們的生活狀態(tài)與情趣,也有助于傳承傳統(tǒng)文化,提振海派文化。
▲陳睿韜繪夜靜春山空插屏
展覽將持續(xù)至11月27日,期間每逢周一休館。
作者古字畫展廳推薦的:李婷
編輯古字畫展廳推薦的:周敏嫻
*文匯獨家稿件,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幾十萬撿的“漏”,鑒定僅值幾千元:賣家買家誰之過
點擊上方“收藏家大家匯
《 收藏家聚樂部》
蘇州市一名古玩收藏愛好者花費巨資淘得一批古玩字畫,孰料經(jīng)專家鑒定這批古玩大多為贗品,總計價值不過萬元。
為此,不甘作“冤大頭”的買家向賣家提出退貨退款的要求。
賣家則一口咬定“買賣自愿、真假自鑒”是古董收藏的行規(guī),斷然拒絕了買家的要求。因矛盾無法調(diào)和,雙方將官司打到了法院。
那么,“看走眼”買到贗品,賣家能否以行規(guī)為由拒絕退貨?古玩收藏真假難辨,“撿漏”的風險誰擔?
一起民間藏品交易糾紛案件引出的現(xiàn)實問題和法律問題,經(jīng)過兩次審理終于在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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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資購買字畫評估總價不過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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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鵬是蘇州一家公司的老總,平日里工作繁忙。十多年前,他開始迷上古玩收藏,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且尤其對古字畫情有獨鐘。為此,郭海鵬花了不少時間和精力鉆研古字畫,并請教文物鑒定專家學者,積累了一些鑒別常識,成為一名古字畫收藏的“發(fā)燒友”。
為了能多淘得一幅上品古字畫,他常忙里偷閑,遍訪大江南北,結(jié)識人文志士,廣交古玩朋友,一旦覓得心儀的古字畫,就算傾盡家產(chǎn),他也在所不惜。
蘇州是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歷史上文壇賢能輩出,繪畫、書法、篆刻、詩文流派紛呈,曾出過很多著名的人文墨客,尤以字畫聞名,古有唐伯虎等江南“四大才子”,近有著名畫家徐悲鴻,民間自然藏有很多極品古字畫。
蘇州市的劉振興、劉振勇、劉振濤三兄弟就看準了這樣的商機,合伙開了一家古玩字畫門店,憑借對字畫的一些研究和鑒別技能,做起了圈內(nèi)俗稱的“鏟地皮”營生,也就是走鄉(xiāng)串戶收購、買賣一些古玩字畫。
《 藏界看點》
2014年9月22日,郭海鵬得知劉振勇手中有不少的古字畫真跡,便托朋友引薦,向劉振勇購買了一批字畫,交易價格為33萬元。
在交易的過程中,郭海鵬覺得劉振勇比較老實、和善,感覺他不會騙人,且字畫看上去品質(zhì)也不錯,心想字畫應該沒有什么問題,就將33萬元全款一次性付給了劉振勇。
見郭海鵬是個如此爽快之人,對古玩字畫愛不釋手,劉振勇就向郭海鵬推薦說,他哥哥劉振興的手里有不少字畫寶貝,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聽此消息,郭海鵬興趣大增,催促劉振勇盡快引薦。這樣,在劉振勇的介紹下,郭海鵬與劉振興定于2014年9月28日看貨定價。因郭海鵬要量較多,劉振興將一批字畫及少量雜件送貨上門。
對于劉振興送來的字畫和雜件,郭海鵬也是逐一查看,仔細甄別,按質(zhì)論價。在談論價格的時候,劉振興說:“這些字畫都是‘鏟地皮’收舊貨收來的,有一些也是在市場上買的,反正我是當真的買來的。我們這行有個行規(guī),就是‘買賣全憑眼力,真假各安天命’。你也是圈內(nèi)人,自然知道規(guī)矩,假如你看不懂的或者有疑問的,就別買!”
“沒事的,應該沒問題,我都要的。”郭海鵬覺得這批字畫的品相也不錯,覺得劉振興看上去老實憨厚,絕非一個打誑語之人,加之之前與劉振勇有過交易的基礎,深信這批字畫當屬真品,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決定全部買下。
看到買家決意出手,賣家劉振興提出:“咱們口說無憑,你要打個書面證明給我。”雖然覺得劉振興的要求有點兒過分,但郭海鵬真心想得到這批字畫,就根據(jù)劉振興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證明:今和劉振興本著雙方自愿成交一批字畫,無論價值多少、東西真假,將來都不予退貨,不產(chǎn)生糾紛。
這樣,經(jīng)過討價還價,雙方最后決定以45萬元成交。因之前一個星期剛花了30多萬元購買字畫,郭海鵬當時身上只有20萬元現(xiàn)金,剩余的錢一時難以籌足。見此,劉振興便勸郭海鵬先不要全買了:“有多少錢先買多少貨吧,其他的還是等湊足錢了再買。”
然而,此時的郭海鵬卻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一心要把這批字畫一齊買下,便請求劉振興寬限幾天。劉振興看在郭海鵬誠心想買的份兒上,也就同意了郭海鵬的請求。
這樣,郭海鵬當即將20萬元支付給了劉振興,并給劉振興寫了一張25萬元的欠條,載明:今欠劉振興字畫錢貳拾伍萬元,欠款在11月底前全部付清。
《 收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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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漏”變成“打眼”拒付欠款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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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時間,花了不太多的錢,購買了兩批字畫,自覺撿了不少“漏”的郭海鵬十分開心,邀請不少藏友前來鑒賞。
然而,郭海鵬并沒有收到意料中的贊賞聲音,相反許多藏友看后支支吾吾、躲躲閃閃。后來,在他的再三詢問下,藏友們才說出了真心話:“這些字畫不像是真品。”
郭海鵬將信將疑,遂帶著字畫到蘇州國畫院找一些專家鑒定。專家認為,字畫絕大多數(shù)是贗品,僅有的真跡也與售價相距甚遠。郭海鵬一聽,心涼了半截。
此后,不甘心吃虧上當?shù)墓yi多次與劉振興溝通協(xié)商,提出字畫是贗品,不愿再支付余款。劉振興則表示當初說好的真假自負,不得反悔。
不過,劉振興也作了一點讓步,說如果是真誠協(xié)商想解決問題,郭海鵬再付15萬元也行。
但是,因雙方的差距太大,多次商談均無果而終。在這樣的情況下,郭海鵬于2014年10月21日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劉振興在字畫交易中存在詐騙行為。
公安機關將郭海鵬從劉振興處購買的一批字畫及雜件委托吳中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進行了鑒定。結(jié)果這批字畫雜件的鑒定價值僅為8150元,其中字畫價值為7950元,真品約占47%。贗品中,鑒定價格更高的單件字畫為400元;真品中,鑒定價格更高的單件字畫為300元。經(jīng)審查,公安機關最終以郭海鵬控告的詐騙案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
拿到鑒定結(jié)論的郭海鵬頓時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之后的25萬元欠款,劉振興多次催要,但郭海鵬拒絕支付。
2015年7月,因遲遲不能收到欠款,劉振興來到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一紙訴狀將劉振興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償還欠款,并承擔訴訟費。
劉振興訴稱,2014年9月28日,郭海鵬向本人購買字畫一批,商定價款為45萬元,當天郭海鵬支付價款20萬元,并承諾于2014年11月底前付清余款25萬元,向本人出具欠條及證明,表明雙方不得反悔。此后,郭海鵬以交易字畫系贗品為由拒絕支付余款。現(xiàn)郭海鵬仍未履行付款義務,故訴請判令郭海鵬支付本人貨款人民幣25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郭海鵬辯稱,在交易之時,劉振興保證字畫為真品,而實際上劉振興出售的大部分字畫為贗品,經(jīng)鑒定實際價值僅為7950元,遠低于交易價格,劉振興存在欺詐行為;即使不構(gòu)成欺詐,本人將交易字畫當真品購買,存在重大誤解;劉振興將市值不到萬元的字畫以45萬元的高價出售給本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亦顯失公平,故劉振興之訴請應予駁回。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郭海鵬對劉振興提出了反訴,說:“我在劉振興保證字畫為真品的情形下,與他達成口頭買賣協(xié)議,并于2014年9月28日進行交易,以45萬元的價格購買劉振興30幅畫作,并根據(jù)劉振興的要求抄寫‘真假自負’的證明。購買后,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字畫為贗品,雙方交易顯失公平,故訴請判令撤銷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劉振興退還本人已付畫款20萬元;如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不能撤銷買賣合同的話,本人申請法院對雙方交易價款進行調(diào)整,變更至雙方‘兩不來去’,即本人無需再向劉振興支付余款25萬元。”
針對郭海鵬提出的反訴,劉振興辯稱:“我從未向郭海鵬承諾字畫為真品,我在交易時向郭海鵬表明‘真假自負’,雙方對字畫真假均有同等認知能力,不存在利用認知優(yōu)勢的情形;字畫行業(yè)存在‘買賣自愿、真假自鑒’的慣例,交易習慣不允許成交后輕易反悔,故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郭海鵬的訴請應予駁回。”
《 收藏家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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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guī)懟上法規(guī) 一審判決難平?jīng)_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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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郭海鵬向劉振興購買字畫雜件, 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雙方口頭約定價款為45萬元,劉振興向郭海鵬交付了字畫雜件,郭海鵬實際支付部分價款20萬元, 應確認雙方存在字畫雜件的買賣合同關系。
字畫行業(yè)系高風險與高利潤并存的行業(yè),應存在“真假自負”“買假不退”的交易慣例,不允許字畫成交后隨意反悔。但此類交易同樣應當合乎民法與合同法有關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
此交易慣例應基于交易標的物存在真假難辨情形,在訂約時看,履行合同利益具有不確定性,獲得利益與承擔風險對交易當事人而言相對平衡,要體現(xiàn)射幸交易的公平性,則應誠信守約。
而本案中,據(jù)前述認定,雙方交易的標的物大部分為名家字畫,如系真跡,相關名家書畫市場價值每幅高達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而雙方每幅均以幾萬元計價,交易單價及總價明顯低于市場行情,即字畫為贗品的可能性很大。
就出賣方劉振興而言,其長期從事字畫交易行業(yè),對其出售給郭海鵬的字畫的來源及進價應當知曉,對其品質(zhì)亦應有一定了解。
而在本案中,其不能明確證明或說明字畫的具體來源及進價,其所述不知字畫真假、“鏟地皮”收購等情況不盡可信。就買受方郭海鵬而言,按理應有一定文化,對字畫真假也應謹慎判別,而實際仍誤信購買。
故雙方對交易標的的真贗均應有一定認知。
據(jù)此該合同訂立時交易利益與風險就明顯失衡,不屬于真贗難辨的公平射幸交易,故不應適用“真假自負”的交易慣例。 該合同不足以認定劉振興的欺詐或郭海鵬方的重大誤解,然而,合同標的物成交價格與實際價值相差懸殊,對買受方形成重大不利,應構(gòu)成顯失公平,屬可變更撤銷的合同。
本案合同為可變更合同,可相應變更折減合同價款。合同價格為45萬元,而標的物的評估價值為8150元,兩者相差懸殊,基于公平考量,合同價款應可較大幅度減價調(diào)整。
雙方交易的字畫中也存在一定數(shù)量的真品,評估價值雖不高,但郭海鵬對交易標的物無論是否真假而自愿購買,以誠信考量,也應承擔相應后果。
綜合以公平誠信原則作利益衡平,可裁量參照雙方當事人已履行部分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為20萬元。鑒于郭海鵬已實際支付劉振興價款20萬元,現(xiàn)劉振興要求郭海鵬繼續(xù)履行合同支付余款25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郭海鵬要求變更合同價款之訴請,應予支持,其要求撤銷合同全部退還價款的主張予以駁回。
2015年12月10日,吳中區(qū)法院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五十四條之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劉振興要求郭海鵬支付貨款人民幣25萬元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變更郭海鵬與劉振興于2014年9月28日所訂立買賣合同的價款為人民幣20萬元。同時判決駁回郭海鵬要求劉振興返還已付貨款20萬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劉振興不服,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在上訴中,劉振興訴稱:首先,原審判決認定本案所涉交易顯失公平的理由及法律規(guī)定是錯誤的。認定顯失公平的時間點是在訂立合同時,而不是在結(jié)果發(fā)生時。本人與郭海鵬在訂立合同時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是均衡的。其次,郭海鵬在購買字畫時存在投機的動機和意愿,否則,其完全可以用“先鑒定,后交易”的方式進行購買。第三,原審判決事實上支持了這樣一種交易方式:在交易后利用顯失公平制度變更原合同,達到規(guī)避或故意轉(zhuǎn)嫁正常商業(yè)風險的目的。原審判決若得以維持將危及市場交易的穩(wěn)定。據(jù)此,請求撤銷原判,改判支持本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郭海鵬答辯稱:盡管本人在一審中提出了反訴請求且被一審法院駁回,但本人根據(jù)一審法院的分析,服判。
時逢盛世,古玩風行。大量的古董珍寶隱于民間,交易十分活躍。民間古玩交易,魚龍混雜,價格無譜,風險巨大,但古玩市場具有的巨大投機性和豪賭性,讓越來越多的人涉足該領域。收藏古玩已成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但“看走眼”買到贗品古玩的事情也屢見不鮮。
正因如此,古玩交易中存在著兩個眾所周知的極端。一是賣家賣低。價值幾十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珍稀古玩,因不識貨三文不值二文出售的,屢見不鮮。
在這種情況下,用古玩界的行話來說,買家就是“撿漏”了;二是買家買假買貴。珍稀古玩,自然是很少的,價值也就很高,在利益驅(qū)動下,贗品便層出不窮,花大價錢買到的只是贗品,在古玩界非常普遍,用古玩界的行話來說,買家即為“打眼”了。
為了更大限度地保證古玩市場的健康發(fā)展,平衡玩家之間的權(quán)益,在長期的演變中,約定俗成了一些規(guī)矩,成為古玩行里的行規(guī),如“真假自負”“買假不退”等等。
這些行規(guī),體現(xiàn)了交易的公平性,其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應當遵守,不允許成交后隨意反悔。這是因為,古玩因其年代久遠、風格冷僻或其他原因確實真?zhèn)坞y辨,交易雙方的預期利益均有對等的不確定性,獲益與風險對買賣雙方而言亦相對平衡。
然而,本案中,30余件字畫,雙方議價僅在45萬元,從古字畫的行情來看,交易的總價款與市場行情完全不能對應,顯著不成比例;從交易字畫的出處來看,賣家又不能準確說出來源,此種情形下的交易無公平可言,如仍要求買受人堅守“真假自負”“買假不退”的交易習慣,則有悖于我國民法和民事生活中的誠實信用、公平正義與善良風俗。
法院根據(jù)買賣雙方應持的謹慎態(tài)度,對交易價格進行了變更,與古玩交易行規(guī)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均不沖突。
時下,越來越多的人喜歡收藏把玩文玩物件,以致如今文玩在市場上流通更加廣泛,深受廣大藏友歡迎。不過文玩這種東西向來是專業(yè)收藏人士的寵愛,對他們來說就不單是“玩”那么簡單。
如果不是專業(yè),還請別趟渾水。要知道,收藏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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