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展廳施工現場保護,以及施工現場做好成品保護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成品保護工作
問題太籠統,如果是說設備安裝現場,能不拆的包裝盡量少拆,必須拆的聯接部位接好后,更好還用纏繞膜包好,完成清掃后調試時再拆除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
安全事故絕大多數發生在施工現場展廳施工現場保護,因此展廳施工現場保護我們必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危險源,才能杜絕各類安全是事故展廳施工現場保護的發生。 (一)現場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現場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措施不到位。現場危險源是根據工程進度和施工環境在不斷改變著,我們在動態管理中有時忽視了安全隱患的事前控制,好多安全管理者只是事后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動。 2、項目安全員配置不夠,安全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日常工作中我們不難發現,很多項目為了節約資金,個別領導對安全工作不夠重視,造成安全員缺乏,根據相關規定項目需要3人的只配備2人,要求配備2人的只配備1人,有的項目還沒竣工就把安全員調離了,給安全工作帶來了隱患。或者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在安全檢查時到崗,檢查結束后安全員也離開了。還有些項目安全員經驗不足、技術不精、工作力度不夠,導致畏難心理,再加上目前項目施工中人員流動性大,造成了安全管理散漫、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安全工作被動的局面。 3、安全措施經費落實不到位 安全是硬碰硬,實打實的工作,必須有著足夠的資金投入。安全防護物品要錢購置(如展廳施工現場保護: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及消防器材等等)哪樣都要錢投入,安全工作如果過分節約,就會適得其反,“節”出隱患。可實際工作中安全上的“節約”還是被不同程度地表現出來,該添置的安全器材、防護用品購買時被打折了,最常見的有些分包單位購買的安全帽質量不過關,安全網不能防火等,這些在無形中又增加了安全隱患。 4、安全檢查和項目整改措施不到位 根據安全檢查制度,項目安全員每天對現場進行安全巡查,項目部、監理每星期檢查,工程處每月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安全檢查,再加上安監部門每月一次的跟蹤安全檢查,每個部門檢查都有整改通知單,頻繁的安全檢查確實也促進了安全管理(),但有些項目自認為沒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外緊內松,致使安全檢查變成了走過場,整改回復變成了應付交差。 (二)改進措施 1、項目開工即編制重大危險源控制方案和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源控制領導小組,對照方案控制落實控制措施,力爭把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2、領導重視。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中將安全措施費單獨立項劃撥,項目措施費臺賬由工程處財務統一制表,力爭安全措施費做到專款專用。這樣避免了以往檢查時,安全員到處找單據,拼湊各項安全措施費,也統一了安全措施費的做法。 3、為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分包單位的安全帽、安全帶等,應統一由總包單位購買合格的產品,發放到工人,這樣既保證了防護用品的質量,也便于控制安全帽的規格顏色,保證公司形象。 4、在公司的季度檢查或每月安全巡查中,增加給安全員打分欄(據了解,有些單位多年前就已實施),讓安全員工作有壓力也有動力,使年終的安全員評比更具權威性。安全員必須做到“文武雙全”,文會電腦操作,武懂現場管理,安全工作才會上臺階、換新顏。 5、增加項目安全主任的年終評比。 三、大型設備管理 我司的大型設備一般是由機務隊負責管理,項目安全管理人員也要積極主動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特別是大型設備在運轉過程中,防高墜、防觸電、防物體打擊顯得尤為重要。 (一)現場常見的起重設備傷害事故 1、吊裝鋼絲繩或卡環脫落發生的物體打擊; 2、重物在吊鉤中滑落造成高空墜物; 3、吊裝過程中鋼絲繩斷裂造成的重物失落; 4、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立體交叉作業,司機視野不清,司索跟蹤不到位等造成的物體打擊和傷害事故; 5、惡劣天氣,設備在雷雨大風惡劣天氣下運轉,造成的設備損壞、漏電傷人等。 (二)改進措施 1、施工中做好防臺風、防暴雨、防雷電三防應急工作,在惡劣天氣到來時,及時停止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平時作業時,操作工人必須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現場安全員對操作人員班前試機、班中監控、班后檢查,進行嚴格控制,同時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4、在拆卸、安裝、頂升過程中,安全主任、安全員在做好安全交底的同時,必須全過程跟蹤控制危險源的發生,保證現場設備安全運轉。 5、對上級發出的安全檢查整改單,逐條落實整改到位。 四、分包單位管理 工程分包是我司在建項目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總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包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如何加強分包單位管理,減少安全事故,規避安全風險,是我們必須面臨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我司除了自身的勞務隊伍,分包單位主要是簽訂三方協議的專業承包單位,如:電梯施工、防水施工、幕墻施工、人防施工、基坑邊坡支護、人工挖孔樁等,這些分包隊伍大多是小作坊、私企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分包隊伍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員配備缺乏,安全經費投入不足等。 (二)改進措施 1、現場安全員應檢查落實分包單位資質證書、三類人員到崗情況,職工工傷保險購買情況。 2、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和安全管理人員應根據現場狀況,督促分包隊伍及時投入資金,落實安全防護用品到位,只有有效控制了物的不安全狀態,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3、督促分包單位工人進場時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交底,完善平安卡和職工進場出入證的辦理工作。 4、總包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做到“三當”:①“當醫生”,對現場施工環境清楚明白、了然有數,能夠及時指出分包單位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督促分包單位整改。②“當老師”,當分包單位安全管理不能滿足現場施工需要時,要幫助他們建立體系、理順關系,逐步提高分包隊伍自身管理水平。③“當法官”,安全管理必須認真落實、嚴格執行,發現違章,要進行相應的處罰,確保安全管理的嚴肅性。 總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是相鋪相成的一個整體,是一種唇齒相依的關系。只有共同致力于安全生產管理中,才能完成項目的安全生產總目標。 五、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在現場管理中,是環環相扣緊緊相連的。今年在公司 “安全管理年” 、項目現場“標準化建設實施年”系列的相關活動,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更加成為眼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據深圳市深建質安(2011)57號《關于加強全市建設工程視頻監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質安〔2011〕81號《關于強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緊急通知》、深建質安〔2010〕393號《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司的項目施工現場對照深圳市建設局和公司下發的文件要求還有差距,必須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資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只有跟上管理步伐,安全文明施工才能上水平、出樣板。 (一)存在不足 1、施工現場規劃不到位,臨設安排不當。 2、有些項目由于施工場地有限,現場草坪綠化布置不足。 3、文明施工的硬件設施不盡人意,有待改善。 4、項目管理人員對職工安全文明施工培訓教育力度不夠等。 (二)改進措施 1、項目開工,即制定省市級“雙優工地”目標,從規劃上力求高標準、嚴要求。 2、現場文明施工對照《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逐條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優化文明施工管理。 3、配合、督促建設單位完善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系統,落實建設局相關文件精神。 4、在人工挖孔樁和基坑支護作業過程中,強調泥漿車輛現場進出監控以及泥漿排放過程控制。 5、在主體工程施工時,注重腳手架搭設、外部安全網及臨設的美觀,建筑垃圾做到隨做隨清、工完料清、現場清。 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安全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 以上只是本人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點不成熟的體會。在今年的公司“安全管理年”、項目現場“標準化建設實施年”活動中,我相信每位員工從自身做起,以此為契機,人人抓安全,個個管安全,切實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實到實處,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會再上新臺階、再創新輝煌。

施工現場古建筑的保護措施(施工現場中有古建筑),要求提供可行的保護措施。
進場后立即會同甲方和文物部門,共同核查施工區及附近的樹木、遺址、古建筑、紀念物、道路、草坪,明確保護項目范圍,由文保員做好記錄,開工前按遺址文物進行拍照、編號、測繪。做好標識和交底,分別制定保護措施。
對所有進場職工進行文物意識的教育和培訓考核,使每個職工弄清文物的文物價值和保護方法。
做好全封閉硬質圍檔,不得隨意進出施工現場,現場施工人員未經項目經理允許不得進入文物保護區。也不得隨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現場區域。
施工期間對防護棚做定期檢查,對棚內文物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文物部門匯報,并提出保護建議。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護措施是保證生產安全展廳施工現場保護的重要手段與保障展廳施工現場保護,搞好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展廳施工現場保護,有利于安全、文明生產,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為了保證安全生產,降低生產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對安全防護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之一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生產任務都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指標等保證措施。
2、新進公司員工上崗都須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員工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5、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產隊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檢查,各負責人進行安全記錄交接。
7、遵章守紀、佩戴標記,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8、安全事故處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
第二節項目工程安全防護制度
施工現場的防護范圍有建筑物周邊防護展廳施工現場保護;建筑物五臨邊防護展廳施工現場保護;現場施工用電安全防護;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施工人員安全防護;現場防火、防風等措施。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牌的內容有哪些
環 境 保 護
一、制定施工現場環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對施工環境保護的要求。
三、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展廳施工現場保護,提供環境保護意識。
四、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時,嚴禁隨意凌空拋灑造成揚塵。
五、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垃圾、瀝青、油氈、橡膠等其展廳施工現場保護他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六、臨時施工道路基礎要夯實,路面要鋪墊焦渣、細石并隨時灑水減少道路揚塵。
七、生活垃圾等按指定地點堆放。
八、用噴砂法除銹時,應采用彩條布及腳手架等搭成基本封閉棚以免砂塵滿天飛揚。
九、嚴禁有毒有害廢油廢渣直接排放。
十、嚴禁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污染地下水。
十一、攪拌作業廢水排放,經沉淀池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污水管路。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主要內容
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⑴堅決貫徹執行"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健全安全保證體系,運用"全管"方法,分階段、按部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使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⑵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⑶強化安全檢查制度,各級都要定期檢查,采用專業檢查和群眾檢查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施工高峰期和冬、雨季組織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圍繞高空作業、電器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另外,針對施工特點,如高空吊裝、架子平臺、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的要求落實隱患整改,把安全措施貫穿于生產全過程。
⑷抓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動等基礎工作,做好模板工程、外架子搭設等施工方案,并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
1、防墜落措施
①購買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帽,購入的安全帽必須經驗收后,方準使用。不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正確使用,扣好帽帶。
②安全網應使用已取得當地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準用證的密目式安全網,立網隨施工層提升,網高出施工層1米以上,生根牢固,下口離墻不大于15CM,二網間拼接空隙不大于10CM。
③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三米以上的長繩應加緩沖器。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④樓梯口防護: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設兩道防護欄桿。
⑤預留洞口、坑、井防護:對較小的洞口采用臨時砌死或用定型蓋板蓋嚴;較大的洞口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上面滿鋪腳下手板;邊長在1.5米以上的洞口,張掛安全平網并在四周設防護欄桿。
⑥通道口防護:施工現場施工人員流動密集的通道上方,設置防護棚,防止因落物產生的物體打擊事故。防護棚頂部采用5CM厚木板,兩側沿欄桿架用密目安全網封嚴。防護棚上部嚴禁堆放材料。
⑦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外腳手架隨施工進度上升,操作層腳手板必須滿鋪,架子外側掛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各類架子搭設完畢必須經安全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⑧龍門架支搭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纜風繩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并按規定埋設地錨,首層進料口一側搭設長度不小于2米的防護棚,另外三側封閉.每層卸料平臺設防護門,兩側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龍門架吊籠口設安全門,兩側有防護措設施。吊籠定位托杠采用定型裝置,吊籠運行中嚴禁乘人。
2、安全用電措施
①臨時用電按有關規定編制好施工方案,并建立現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制度。現場電源采用TN-S系統,現場電線、電纜按規程架設,不得有直接繞鋼管亂拖、亂接等現象。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電器設備必須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或接零,嚴禁沒有經過培訓或不懂機電設備的人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②配電箱和開關箱要有門有鎖并能防雨雪侵入,配電系統采取分級配電,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設置并有標記,做到一機一閘一保險。配電箱統一編號,箱內開關電器標明用途。
③加強夜間施工照明管理,確保施工部位的規定照度。職工宿舍照明全部使用36V低壓電。電焊機單獨設開關,外殼做保護接地或接零。一次線長度小于5米,二次線長度小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不得使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應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3、施工機具安全防護措施
①卷揚機、攪拌機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卷揚機吊籠應降至地面,攪拌機料斗應升起并掛好保險鏈。
②機動翻斗車時速不超過5KM,行車中嚴禁帶人。
③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有絕緣措施。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④圓鋸、平刨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凡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裁割,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并應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⑤鋼絲繩應有足夠的安全儲備,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有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應有防止脫鉤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底受力。
3、安全防火措施
①制定逐級崗位防火責任制。工地設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堅持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下班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②臨時建筑搭建不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搭建臨時易燃物品庫房和住人工棚及伙房時應使用非燃燒材料。
③工房內人員不得臥床吸煙,吸煙時做到"三不落地"即:煙頭、煙灰、火柴梗不落地。
④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⑤電工、電氣焊工等特種崗位人員應經消防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和違章作業。電氣焊作業前,特別是高空作業應對周圍和下方的可燃材料進行清理,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并有專人監護。
⑥裝修、裝飾施工現場嚴禁吸煙,設立禁煙標志,并建立用火用電審批制度。
⑦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由專人保管和領取,用后及時歸庫。
⑧施工現場的可燃雜物每天進行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安全有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安全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七條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邊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