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文化展廳管理辦法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文化展廳管理辦法最新進行解釋,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下面開始。

添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相關列表一欄:
文化部關于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發展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的規定,為加強群眾藝術館、文化館(以下簡稱兩館)的建設,增強兩館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的活力,更好地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兩館工作要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汲取世界先進文明成果,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腐朽思想文化影響。第三條 兩館建設要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中央給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快改革步伐,擴大對外開放,拓寬兩館事業發展的渠道,以創造優越的物質條件,提供良好的服務。第四條 要理順內部關系,改善經營管理,增強活力,逐步建立自我發展的科學管理機制。第二章 機構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州、盟)、地級市設立群眾藝術館。
縣、旗、縣級市、市轄區設立文化館。
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適當設立文化館分館,屬文化館派出機構。
群眾藝術館與文化館是業務指導關系。第六條 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會同政府編制部門,以兩館性質、任務、所在地區經濟人口等狀況和能保證正常工作開展為依據,參照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兩館的編制標準,確定各館編制數額。第七條 兩館內部機構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第八條 兩館是獨立的預算會計單位。第三章 性質第九條 兩館是國家設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機構。
群眾藝術館是組織、指導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培訓業余文藝骨干及研究群眾文化藝術的文化事業單位,也是群眾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場所。文化館是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組織輔導群眾文化藝術(娛樂)活動的綜合性文化事業單位和活動場所。第四章 任務第十條 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進行時事政策、兩個文明建設、國內外形勢,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等方面的宣傳教育。第十一條 組織開展文藝演出、文化科技知識講座和展覽、影視錄像發行放映、圖書報刊、游藝等群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使兩館成為吸引并滿足群眾求知、求樂、求美的文化藝術活動中心。
群眾藝術館側重組織具有示范性的活動,引導群眾文化活動逐步走向高層次。
文化館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工礦企業、機關、學校等文化站(室)、俱樂部活動的指導。第十二條 輔導、培訓群眾文化系統在職干部及業余文藝骨干,為國家和社會培育人才。
群眾藝術館側重輔導、培訓文化館、站業務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藝社團(隊)人員。第十三條 組織、輔導和研究群眾文藝創作,開展群眾性文藝創作活動。業務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創作任務。第十四條 省級及計劃單列市群眾藝術館,可編輯、出版以民族民間優秀文藝作品為主的,思想性、藝術性、趣味性較強的大眾文藝報刊;根據需要編輯出版音樂、舞蹈、戲劇、美術、攝影等專門性報刊。第十五條 積極開展以文補文和多種經營活動,要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其收入主要用于兩館事業的發展。第十六條 群眾藝術館要組織、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研究;文化館應選擇具有指導意義的課題進行調查研究。第十七條 搜集、整理、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建立、健全群眾文化藝術檔案(資料)。第十八條 有條件的館要開展對外群眾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各國之間群眾文化藝術組織的友好往來。第五章 干部第十九條 兩館分別設館長一人、副館長一至三人。館長、副館長應由符合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條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熱愛群眾文化工作及具有較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
群眾藝術館長一般應享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中層機構負責人的待遇;文化館長一般應享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負責人副職的待遇。第二十條 兩館業務干部配備比例,不應少于人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
要支持和鼓勵干部自學成才和在職學習。第二十一條 兩館專業干部的補充、更新,除吸收錄用專業院校畢業生外,可向社會招聘能勝任專業工作的人員。第二十二條 兩館業務人員的專業職務,按照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有關文件規定評定并實行專業職務聘任制。

上海市公共文化館管理辦法(2015修正)
之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市公共文化館的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館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質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文化館,是指政府設置,向社會公眾開放,組織和指導群眾文化活動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市文化館、區(縣)文化館和街道(鄉、鎮)文化館(站)。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館的設置、使用及其監督管理。第四條 (設置原則)
公共文化館按照行政區劃設置。
市和區(縣)行政區域內分別設置市文化館和區(縣)文化館;街道(鄉、鎮)行政區域內設置街道(鄉、鎮)文化館(站)。第五條 (主管和協管部門)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文廣影視局)是本市公共文化館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文化館的管理。
各級財政、規劃、人事、物價、建設和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協同文化行政部門實施本辦法。第六條 (設置規劃)
市文廣影視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公共文化館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公共文化館設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縣)公共文化館設置規劃,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建筑設計規范與竣工驗收)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文化館,應當符合公共文化館的建筑設計規范。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文化館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區(縣)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參加公共文化館的竣工驗收。第八條 (館舍面積)
區(縣)文化館和街道(鄉、鎮)文化館(站)的建筑面積之和,應當達到平均每千人50平方米。其中,區(縣)文化館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街道(鄉、鎮)文化館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200平方米。
市文化館的建筑面積另行規定。第九條 (人員配備)
公共文化館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體要求由市文廣影視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規定。第十條 (設備、器材的配置與更新)
公共文化館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配置、更新專用設備和器材。第十一條 (公益性文化活動的開展)
公共文化館應當開展下列公益性文化活動:
(一)組織業余文化藝術創作、表演和展覽活動,向業余藝術表演團體提供排練活動場所;
(二)免費提供報刊閱覽服務,開設免費文化藝術活動專場;
(三)通過講座、培訓班等形式,組織群眾學習文化藝術技能和進行時事政治、文化科技知識教育;
(四)收集、整理、利用本地區的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形式,組織民間文化藝術交流;
(五)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的學術研究,編輯群眾文化理論書籍和資料,建立本地區的群眾文化工作檔案。第十二條 (文化娛樂活動和其他經營活動的開展)
公共文化館確需利用館內設施和場地開展文化娛樂經營活動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業務輔導)
市文化館應當對區(縣)、街道(鄉、鎮)文化館進行業務指導;區(縣)文化館應當對街道(鄉、鎮)文化館進行業務指導。
公共文化館應當做好對群眾文化活動的業務輔導工作。第十四條 (公益性文化活動用房)
公共文化館用于開展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公益性文化活動的房屋(以下稱公益性文化活動用房),應當嚴格管理和保護,不得任意改變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區(縣)文化館的公益性文化活動用房的建筑面積,應當在2500平方米以上。
街道(鄉、鎮)文化館的館舍主要用于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公益性文化活動用房的建筑面積的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
禁止將公共文化館的公益性文化活動用房轉讓、出租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第十五條 (收費規定)
公共文化館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時,可以收取服務成本費,但本辦法規定應當提供免費服務的除外。服務成本費的具體標準,由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和市文廣影視局另行規定。
浙江省文化館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文化館的建設和管理文化展廳管理辦法,促進群眾文化事業的發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質,根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及其文化展廳管理辦法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館,是指政府設立、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指導、輔導、研究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并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包括省、市文化館(群眾藝術館)和縣(市、區)文化館。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文化館的設立、規劃、建設、使用及監督、管理。第四條 文化館工作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促進先進文化發展,傳播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豐富公眾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館工作的領導,將文化館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文化館建設和監督管理職責。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館工作。
發展和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規劃、價格、國土資源、公安、教育、新聞出版、經濟和信息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化館的相關工作。第二章 建設與經費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區域分級設立文化館。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化館的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照本地區人口狀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文化館建設的布局和規模,保證文化館建設用地的需要。第九條 文化館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符合文化館建設標準文化展廳管理辦法;建設選址應當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則文化展廳管理辦法;館舍設計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等要求,并采取無障礙措施,方便殘疾人使用。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化館發展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扶持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文化館的發展。
鼓勵單位、個人向文化館捐贈資金、設施、設備。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毀、侵占文化館的設施、設備。
因基本建設和城市改造確需占用文化館用地和館舍的,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程序擇地重建。第三章 職責與服務第十二條 文化館應當開展下列公益性群眾文化藝術活動:
(一)組織開展群眾文化藝術創作、表演和展覽等活動;
(二)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間藝術,合理開發、利用民族民間藝術資源;
(三)組織開展群眾文化藝術調查研究,編撰群眾文化藝術書刊、資料,建立、健全群眾文化藝術信息網絡;
(四)組織開展群眾文化藝術交流;
(五)組織開展群眾文化藝術培訓和群眾文化藝術隊伍、骨干的輔導,為基層文化機構提供文化藝術配送服務。
文化館應當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工作的指導,促進基層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第十三條 文化館應當公示其服務內容,為公眾提供規范、良好的服務,開展多種形式、文明健康的公益性群眾文化藝術活動。第十四條 文化館的開放時間每天不得少于8小時。
文化館確定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文化館的開放時間應當公示;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開放時間或者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第十五條 文化館向公眾提供展覽、群眾文藝演出、書刊閱覽服務的,應當免費。
文化館向公眾提供前款規定以外的群眾文化藝術服務的,可以適當收取成本費,但對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應當免費或者優惠。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文化館的群眾文化藝術服務收入,應當用于文化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不得挪作文化展廳管理辦法他用。
文化館的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出租;因舉辦展覽、演出、培訓等群眾文化藝術活動需要出租的,須經同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和財政部門批準。出租收入按有關規定管理。第十六條 文化館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人員,保證文化館設施完好,確保公眾安全。
公眾在文化館進行群眾文化藝術活動時,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文化館的設施、設備。
關于文化展廳管理辦法和文化展廳管理辦法最新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