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展廳管理細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展廳管理細則范本進行解釋,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下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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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型活動消防安全措施怎么寫
- 2、展廳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 3、博物館管理辦法
- 4、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大型活動消防安全措施怎么寫
防火安全措施一.目展廳管理細則的:為保障XXXXXXXXXX防X火安全,加強搭建、活動、撤場期間人員展廳管理細則的防火責任感,提高執行消防法規的意識。二.適用范圍:與本次活動相關的全體人員。三.職責:防火安全小組對XXXXXXXX及X展品防火安全負責。四.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集中重點,抓好火災預防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堅決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認真貫徹“誰主辦、誰負責”工作原則。全力維護主辦負責制,管理好各部門,應層層落?實到人,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參與,全面加強展覽場館防火安全工作。?禁煙范圍:建筑體內各展廳內及各設備、設施重點要害部位地帶。?建筑體內嚴禁動火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設備、設施重點要害部位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專人管理專人檢查,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消防器材實行定位定置,確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建立義務消防隊伍,義務消防員為搭建、活動、撤場期間的防火的基本力量。?安全小組對活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通知搭建單位、主辦單位、展商進行?整改,并必須確保消防通道及應急出口暢通,保證消除一切火警隱患。?嚴格執行展廳使用的各項規定。在帶電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低規”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場內嚴禁使用明裝飾碘鎢燈。霓虹燈應安裝在2.5米以上。?防火管理獎懲辦法:?凡違反展覽場館防火安全行為者,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凡執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表現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表揚和獎勵。?展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切實將防火安全納入管理計劃之中。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整改、同總結、。

展廳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一、色彩和風格展廳管理細則的搭配要點
風格上要注意色彩的搭配! 這個比較關鍵!色彩和風格的搭配可以說是相輔相成展廳管理細則, 即使風格不同,顏色也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審美規律,否則就是一堆雜物了,沒有美感。
可以純度為依據的色彩搭配。純度越高,色彩也就越鮮艷、活潑,相對的視覺沖擊感越強展廳管理細則;純度越低,色彩越典雅,通常在展廳設計作品中多用純度高的來表現主題,用純度較低的來表現次要部分,為了突出展廳設計作品的主題,就應該著重設計作品的顏色純度。
2、展廳的裝修材料選擇
為了彰顯出展廳的高端性、尤其是呈現出有藝術感的視覺效果,建議在選擇材料時根據展廳的風格去著手,才能帶來更好的融合效果,而且除了要保證材料的質量足夠好之外,還需具有藝術風格。
3、展廳面積的設計標準
如果想要展廳呈現出更高端的效果,可以盡量去擴大展廳的面積。如果展廳的面積限制比較嚴格,那么就要通過合適的風格設計展廳,例如現代主義的風格,這種風格的實用性高,可以將空間進行充分的利用。這樣自然可以突破小面積格局的限制,呈現出更高端、更美觀的視覺效果,充分展示展廳的功能。
4、空間規劃
空間規劃依然是跟著主題風格走,而且不管展廳的面積大小,盡量預留足夠大的參觀者活動空間,這樣才能避免給人一種擁擠的感覺,讓參觀者能有更好的參觀體驗,才是符合高端展廳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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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博物館管理工作,促進博物館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博物館,是指收藏、保護、研究、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過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相關行政部門批準許可取得法人資格,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
利用或主要利用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文物、標本、資料等資產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第三條 國家扶持和發展博物館事業,鼓勵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博物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博物館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博物館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物等資源條件和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統籌兼顧,優化配置。鼓勵優先設立填補博物館門類空白和體現行業特性、區域特點的專題性博物館。第四條 國家鼓勵博物館發展相關文化產業,多渠道籌措資金,促進自身發展。
博物館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享有通過依法征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第五條 博物館應當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傳播有益于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在博物館參觀或開展其他活動,應當愛護博物館設施、展品和周邊環境,遵守公共秩序。第六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博物館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博物館實施監督和管理。第七條 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博物館行業組織建設,指導行業組織活動,逐步對博物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第八條 縣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對發展博物館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二章 博物館設立、年檢與終止第九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固定的館址,設置專用的展廳(室)、庫房和文物保護技術場所,展廳(室)面積與展覽規模相適應,展覽環境適宜對公眾開放;
(二)具有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博物館運行的經費;
(三)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一定數量和成系統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資料;
(四)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消防設施;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條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工作。
博物館名稱一般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簡稱“中國”等字樣);特殊情況確需冠以“中國”等字樣的,應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非國有博物館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等字樣。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博物館,應當由館址所在地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后,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館設立申請書;
(二)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三)資金來源證明或驗資報告;
(四)藏品目錄及合法來源說明;
(五)陳列展覽大綱;
(六)擬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七)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證明材料。
申請設立非國有博物館的,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事項:
(一)辦館宗旨及藏品收藏標準;
(二)博物館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三)出資人不要求取得經濟回報的約定;
(四)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二條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博物館設立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審核同意的,應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審核不同意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經審核同意設立博物館的,申請人應持審核意見及其他申報材料,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取得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應當自取得法人資格之日起6個月內向社會開放。
本辦法實施前已批準設立的博物館,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的除(一)項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國有博物館應同時提交博物館章程。
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美術品經營展廳管理細則的管理,保護創作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美術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美術品經營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美術品是指:書法、碑貼、篆刻、繪畫(中國畫、油畫、版畫、水彩畫、水粉畫、素描、速寫、壁畫、漆畫、仿古畫等)、雕塑、藝術攝影作品等。
美術品經營活動是指:美術品收集、拍賣,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書畫裱褙等經營服務活動。第三條 美術品經營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第四條 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是美術品經營活動的主管部門。第二章 畫店、畫廊、美術品公司、美術品拍賣公司第五條 設立畫店、畫廊、美術品公司、美術品拍賣公司等美術品經營單位,須由所在地縣級(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文化部直屬單位或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立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由文化部審批。
中央各部門(含部隊系統)、國務院各部門、全國性群眾團體所屬企事業單位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文化部授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以上規定外,其它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由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出規定。第六條 申辦畫店、畫廊、美術品公司等美術品收售單位,須向審批部門出具以下文件:
(一)申請報告展廳管理細則;
(二)申請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
(三)經營單位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專業人員配備資料,其中畫店、畫廊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人,美術品公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8人;
(五)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信證明,其中,畫店的流動資金不少于10萬元,畫廊的流動資金不少于20萬元,美術品公司的流動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經營場所房屋使用權證明,營業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畫廊還須具備不少于40平方米的展廳;
(七)美術品來源的有關資料;
(八)經營管理規章。第七條 設立美術品拍賣單位,須經省級(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中央各部門(含部隊系統)、國務院各部門、全國性群眾團體所屬或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立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設立美術品拍賣單位,由文化部審批。
除前款規定外,其展廳管理細則他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由省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報文化部備案。第八條 申辦美術品拍賣單位,須向審批部門出具以下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申請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
(三)經營單位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專業人員配備資料,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8人;
(五)省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鑒定專家的有關材料;
(六)銀行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不少于500萬元資產的資信證明;
(七)經營場所房屋使用權證明,其營業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
(八)美術品來源的有關資料;
(九)經營管理規章。第九條 經批準的美術品經營單位,由批準部門發給美術類《文化經營許可證》;持《文化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第三章 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和拍賣第十條 舉辦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和美術品拍賣等經營活動,須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舉辦跨省、全國性、國際性或參與國際性的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和美術品拍賣活動,須報文化部審批。
舉辦地方性的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和美術品拍賣活動,由舉辦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報文化部備案。第十一條 申辦有贊助的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活動,須向審批部門出具以下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申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
(三)活動的組織機構及活動方案;
(四)經費預算及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
(五)比賽、展覽或展銷的美術品種類、數量、檔次;
(六)比賽的評選標準。
關于展廳管理細則和展廳管理細則范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