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盧浮宮古埃及展廳進行解釋,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下面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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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浮宮的《漢謨拉比法典》
2015年夏季,我利用暑假去法國巴黎考察,之一站就是盧浮宮。因為盧浮宮是世界著名的博物館,它的鎮館之寶《米洛斯的維納斯》《勝利女神像》《蒙娜麗莎》對我們一行人都有很強的吸引力,特別是《蒙娜麗莎》和《維納斯》,我們很小的時候都聽說過,甚至看到過這些圖片,很想一睹真容。在盧浮宮我確實看見了鎮館三寶,更令我驚喜的是,我還看到了《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珍藏在盧浮宮的亞洲館,整部法典由三塊黑色的玄武巖組成,高2.25米,底部的周長有1.9米。《漢謨拉比法典》實際是雕刻在一根石柱之上,石柱的上部是漢謨拉比王站在太陽神和正義之神沙馬什的面前接受象征著王權權柄的浮雕,象征著君權神授,王權不可侵犯。石柱的下部則是用楔形文雕刻的法律明文,收錄了近300條法規及司法判決,成為規范巴比倫王國日常生活的準繩。
漢謨拉比是誰呢?就是前面說過的那個接受太陽神沙馬什權柄的人,就是古巴比倫王國之一王朝的第六個君主,這部法典就由他來制訂,所以我們又稱其為《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是刻在哪里?
《漢謨拉比法典》刻在黑色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的玄武巖石碑上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上部為浮雕,下部為文字。
《漢謨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長1.65米,底部周長1.90米的黑色玄武巖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漢謨拉比王站在太陽和正義之神沙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權的權標的浮雕,以象征君權神授,王權不可侵犯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寫的法典銘文,共3500行、282條,現存于巴黎盧浮宮博物館亞洲展覽館。
《漢謨拉比法典》內容
《漢謨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序言和結語約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語言豐富,詞藻華麗,充滿神化、美化漢謨拉比的言辭,是一篇對國王的贊美詩。正文包括282條法律,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等制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法典中部分銘文(法典第66至100條)在古代就被磨損。據考證,埃蘭王蘇特魯克納惛特約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倫尼亞,將該法典石碑作為戰利品運回蘇撒。大概,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他為了在石碑上刻記自己的功績而使人磨損部分原文。但因某種原因而未能重刻。
殘缺的銘文部分是依據蘇撒出土的法典復本斷片復原,部分是依據在亞述古都尼尼微和兩河流域其他城市遺址發現的泥板抄本予以補白。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漢謨拉比法典》
盧浮宮下分八個館,藏品豐富,這八個館藏品都有什么不同?
盧浮宮是世界四大博物館之首,除去它數量龐大的各類收藏品,它本身就是一座珍貴的世界之寶。盧浮宮按照建筑分為三個展館,他們分別是——敘利館(Sully)、德農館(Denon)和黎塞留館(Richelieu)。按照收藏品類別分為六大展館,他們分別是——東方藝術館、古埃及藝術館、古希臘及古羅馬藝術館、繪畫館、雕塑館和裝飾藝術館(又稱珍寶館)。目前只有這兩種說法,并沒有所謂的“八大館”的說法。
東方藝術館
有主要來自西亞和北非地區的3500件藏品。這些藏品大都年代久遠,往往都是公元前好幾千年流傳下來的藏品。其中以一具公元前8個世紀的帶翅膀的牛頭人身雕像最為出名,因為歷經坎坷,所有五具雕像中的其中一個已經丟失無法找回了,所以用石膏代替。另外一個則是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石碑的上半部是鐫刻太陽神將權標授予漢穆拉比情景的精致浮雕,下半部則為用楔形文字記載的《漢謨拉比法典》全文,來自于古老的文明古國——巴比倫,“巴比倫”也許有些陌生,但是提到“空中花園”,就應該能想到它了。
古埃及藝術館
這里面的藏品都是來自于尼羅河流域人民的服裝,日常用品,娛樂用具等;除此之外還有幾具頗具民族特色的獅身人面像供人參觀。
古希臘羅馬館
除去希臘羅馬藝術品之外,還有許多拿破侖侵占意大利時搶來的藝術品,這些藝術品以雕塑居多,其中最著名的有兩個,分別是“薩姆特拉斯的勝利女神”和愛神“維納斯”。
繪畫館
盧浮宮的繪畫館是最有含金量的,是其他藝術館難以望其項背的,藏品即多又豐富。其中最有名的則是達芬奇的創作的《蒙娜麗莎的微笑》。
雕塑館
里面的雕塑有很多動物及人體,往往有著深刻的宗教含義。
漢謨拉比法典簡介
在漢謨拉比法典是一組由巴比倫國王在石頭上刻282個法律漢謨拉比誰征服和統治隨后古(河1795年至1750年BCE)美索不達米亞。他的法典雖然不是之一部,但卻是最明確的,也是影響其他文化的法典。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現存最早的一套法律是可追溯到公元前 100 年的Ur-Nammu法典。2100年至2050年BCE和在放下城市的烏爾無論是國王烏爾那木(河2047年至2030年BCE)或他的兒子烏爾舒爾吉(河2029至1982年BCE)。這些法律是由統治同質人口的國王制定的,其運作標準是對公民的期望。到漢謨拉比統治時期,人口更加多樣化,他的法典精確地反映了這一點,以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對他們的期望。
這些法律涉及商業合同和商品的適當價格以及家庭法和刑法。刻在石碑上的每一個罪行都伴隨著要施加的懲罰。沒有人可以聲稱他們對法律一無所知,因為這座超過七英尺高的石碑是公開豎立的。在頂部,它刻有正義之神沙瑪什將法律交給漢謨拉比的圖像,下面的文字清楚地表明這些是眾神的法律,而不是凡人制定的任意規則。
漢謨拉比的帝國他之后土崩瓦解死亡和巴比倫是歷年來多次被解職。大約公元前1150,Shutruk Nakhunte,國王以攔,落馬城市西帕爾的,巴比倫附近,被認為已經采取漢穆拉比法典與神的塑像一起馬杜克回到埃蘭作為戰利品戰爭。它于 1901 年在埃蘭城市蘇薩的廢墟中被發現,今天在法國巴黎的盧浮宮博物館展出。
烏爾納姆法典
最早的美索不達米亞法典是烏魯卡吉納法典(約公元前 24 世紀),如今僅存于碎片之中。Ur-Nammu 法典雖然在今天也是零散的,但仍然有足夠的凝聚力,可以清楚地了解法律所涉及的內容。這些法律是用楔形文字寫在泥板上的,并遵循可能首先由 Urukagina 法典建立的模型,該模型也影響了后來的 Eshnunna 法(公元前 1930 年),Lipit- Ishtar國王的法典(RC 1870 - c . 1860 BCE)和漢謨拉比的。
UR-NAMMU 聲稱法律來自諸神,而 UR-NAMMU 只是管理者,將神的意志傳遞給人民。
美索不達米亞由阿卡德的薩爾貢(公元前 2334-2279 年在位)統治,他于公元前 2334 年建立了他的阿卡德帝國。帝國淪陷于入侵的古田人 c. 公元前2083年,根據當時的記載和文獻,拒絕承認該地區的神靈和習俗。烏魯克國王烏圖-黑格爾成功地反抗古提亞人并擊敗了他們,但不久之后就淹死了。他的女婿烏爾-納姆 (Ur-Nammu) 與他的兒子一起將古地人趕出了這片土地,他在正在進行的戰爭中取得了成功。
盡管美索不達米亞人民多次反抗薩爾貢及其繼任者,但在阿卡德帝國垮臺和由此產生的古田統治混亂之后,阿卡德國王被尊為黃金時代的英雄。被稱為美索不達米亞納魯文學的文學體裁經常以薩爾貢或他的孫子納拉姆辛(公元前 2261-2224 年在位)為中心人物,他們要么體現王權原則,要么在人們應該如何尊重和注意君主的意志方面充當警示人物。諸神為了繁榮。
Ur-Nammu 明白認同這些過去英雄的重要性,在他的時代,人們不再記得他們是壓迫者,而是關心土地和人民的偉大父親人物。因此,他將自己塑造成這樣一個父親形象,并建立了一種世襲制國家,鼓勵他的臣民將自己視為自己的孩子,并將所有人視為家庭的成員。然而,為了讓這種模式發揮作用,人們必須同意它。學者Paul Kriwaczek 評論:
為了讓世襲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保持穩定,更好在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統治,至少要得到更大的少數人的同意,如果不是大多數人的同意。本能的服從必須成為常態,否則需要付出太多努力來壓制不滿,才能實現該政權更廣泛的目標。(149)
阿卡德國王(實際上,不是烏爾納姆人民記得的虛構形式)正是因為沒有得到人民的同意而遭受了無數次叛亂。為避免同樣的問題,烏爾納姆聲稱法律來自諸神,而烏爾納姆只是管理者、中間人,將他們的神的意志傳遞給人們并執行他們的戒律。法律都遵循條件句的模式,if-this-then-that,就像在這個簡短的樣本中一樣:
如果一個男人強行剝奪另一個男人的處女女仆的花,那個男人必須支付五謝克爾的銀子。
如果一個人出庭作證,并被證明是作偽證者,他必須支付十五舍客勒的銀子。
如果一個人打掉了另一個人的眼睛,他要稱出半米納銀子。
如果一個人打掉了另一個人的一顆牙齒,他要支付兩舍客勒的銀子。(克里瓦切克,150)
對違規行為的罰款起到了威懾作用,不需要更嚴厲的懲罰,因為 Ur-Nammu 得到了被統治者的同意,他們都理解——至少在理論上——什么是可接受的行為。在 Ur-Nammu 和他的繼任兒子 Shulgi 的領導下,這種模式運作良好,并在他們的統治下實現了被稱為蘇美爾文藝復興的偉大文化復興。Eshnunna 的法則似乎使用了 Ur-Nammu 的作為模型,但這些只適用于 Eshnunna 市,并沒有像其他法律那樣影響大。
利皮特-伊什塔爾法典
尚不清楚烏爾納姆是否編寫并發布了他的法典,或者是在他父親去世后由舒爾吉出版,但它提供的穩定性一直持續到烏爾第三王朝,直到伊比辛統治時期(公元前 1963-1940 年) ) 之后,由伊什比-埃拉 (Ishbi-Erra) c. 建立的伊辛王朝繼承了它。1953/1940。甚至在伊比辛之前,這個王國就變得越來越弱了,但在他統治期間,這個王國太弱了,無法抵御最終推翻烏爾第三王朝的亞摩利人和埃蘭人的入侵。
到 LIPIT-ISHTAR 時代,不再能夠假設每個人都對什么是正確的行為有相同的理解。
Ishbi-Erra 是 Ibbi-Sin 手下的一名職員,在入侵前批評國王的軟弱。他擊敗了亞摩利人和埃蘭人并恢復了秩序,但伊辛王朝統治的人口并不是烏爾納姆的同質宗法國家。雖然伊辛的國王們建立并維持了秩序,但到了第五代國王利皮特-伊什塔爾時代,新的法律法規是必要的。
與 Ur-Nammu 法典不同,Lipit-Ishtar 法典必須更加精確,以滿足更復雜社會的需求。罰款作為威懾手段仍然存在,但家庭法和商業合同需要更詳細的法律。不能再假設每個依法行事的人都對什么是正確的行為有相同的理解。Lipit-Ishtar 的代碼也是零散的,但其中的法律是:
如果財產的主人或其情婦拖欠該財產的稅款,并且陌生人承擔了三年,則所有者可能不會被驅逐,但之后,承擔該財產稅的人將擁有說遺產和前所有者不能對索賠提出異議。
如果一個男人的妻子沒有給他生孩子,而是一個廣場上的 *** 給他生了孩子,他應該為 *** 提供糧油和衣服。 *** 所生的孩子將成為他的繼承人,只要他的妻子在世, *** 就不得與妻子生活在一起。
如果一個人在另一個人的花園中砍伐一棵樹,他將支付二分之一的銀幣。(杜海姆,1)
不清楚是什么促使 Lipit-Ishtar 起草他的法典,但在他的繼任者統治期間,他被尊為擊敗亞摩利人并維持秩序的偉大國王。人們寫下了贊美他的贊美詩,他的法典在王朝末代國王達米克-伊利舒(Damiq-ilishu)統治期間提供了必要的穩定性,達米克-伊利舒被巴比倫第五位亞摩利國王辛-穆巴利特(公元前 1812-1793 年在位)推翻。漢謨拉比之父。
漢謨拉比法典
Sin-Muballit 無法與與 Isin 王朝結盟的利潤豐厚的貿易中心 Larsa進行商業競爭,因此他襲擊了它并被其國王 Rim-Sin I 擊敗。 和平的細節丟失了,但有一項規定是辛-穆巴利特不得不讓位給他的兒子。漢謨拉比通過繼續他父親的國內政策并在巴比倫及其周邊地區建立計劃、建造寺廟以及讓 Rim-Sin I 和該地區的其他君主沒有理由懷疑他也在擴大和裝備他的軍隊和計劃,從而悄悄地開始了他的統治使他能夠征服美索不達米亞的戰役。
他可能制定了他的法律法規 c. 公元前 1772 年,為了確保他在國內成功發起這些運動所需的那種穩定性,盡管日期可能會更晚。正如 Kriwaczek 上面所觀察到的,國王如果有任何希望擴大權力和擴大領土,就需要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才能建立穩定的社會基礎。漢謨拉比法典通過讓民眾準確地知道他們應該如何在法律下和平生活而達到了這一目的。
較早的法律規定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和其他相當輕微的處罰,而漢謨拉比的懲罰要嚴厲得多:
如果一個人挖掉另一個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將被挖掉。
如果他折斷了別人的骨頭,他的骨頭也會被折斷。
如果一個人打掉了同齡人的牙齒,他的牙齒也應該被打掉。
如果建筑商為某人建造房屋,但沒有正確建造,
他所建造的房屋倒塌,殺死了它的主人,然后那個建造者將被處死。
若殺了房主的兒子,那建造者的兒子應被處死。(普里查德,161)
漢謨拉比法典體現了被稱為Lex Talionis的報復性正義法,其定義為“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概念。這是必要的,因為現在的人口比在 Lipit-Ishtar 統治下更加多樣化。克里瓦切克評論:
漢謨拉比的法律反映了前所未有的社會環境的沖擊:多民族、多部落的巴比倫世界。在較早的蘇美爾-阿卡德時代,所有社區都認為自己是同一個家庭的共同成員,在眾神的注視下都是平等的仆人。在這種情況下,爭端可以通過訴諸集體接受的價值體系來解決,在這種體系中,血濃于水,公平賠償比報復更可取。然而,現在,當城市居民普遍與遵循完全不同生活方式的游牧民族擦肩而過時,當講幾種西閃米特阿穆魯語以及其他語言的人與不理解的阿卡德人混在一起時,對抗一定很容易蔓延到沖突。仇殺和血仇一定經常威脅到帝國的凝聚力。(180)
為了防止這種不和可能導致社會不穩定,漢謨拉比確保他的法律被理解為絕對的。就像烏爾納姆聲稱他從眾神那里接受了他的法律一樣,漢謨拉比也是如此,但是,為了讓這一點完全清楚,他將正義之神沙瑪什的形象刻在了神的頂部將法律傳給漢謨拉比的石碑。然后從那一排排楔形文字的圖像中繼承下來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它們的神圣起源以及漢謨拉比作為bani matim(“土地的建造者”)的偉大土地,以及誰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管理這些法律。
征服與鞏固
漢謨拉比向他的人民展示了自己是一個善良而公正的國王,并且通過他的政策和法律贏得了被統治者的同意,他準備擴大他的影響范圍。當埃蘭人入侵美索不達米亞南部時,漢謨拉比與拉爾薩結盟并擊敗了他們。然后他迅速打破了聯盟,占領了拉爾薩控制下的烏魯克和伊辛兩個城市,并利用這些資源來占領其他城市。漢謨拉比一再結盟,只要能達到他的目的就一直保留,當他發現它們不再有用時就破壞它們。
一旦他征服了美索不達米亞南部,他就向北進軍。他攻擊前盟友的能力最令人吃驚的是,他襲擊了馬里的亞摩利王國,該王國的君主 Zimri-Lim(公元前 1775-1761 年在位)從他的擴張開始就支持他。在他的整個戰役中,漢謨拉比會占領一座城市——通常是在防御者投降之前筑壩,或者筑壩然后突然泄水以淹沒城市并在進攻前制造混亂——然后重建和翻新它。然而,在馬里的情況下,他徹底摧毀了這座城市并使其成為廢墟,同時他在整個地區繼續他的戰役,并在公元前 1755 年鞏固了對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的控制。
結論
漢謨拉比法典遍及全國,將人民統一在法律之下,而不僅僅是通過征服。與阿卡德帝國發現有必要任命精挑細選的官員來管理他們被征服的城市不同,漢謨拉比通過法律控制他的帝國。在他的法典的序言中,他不僅明確指出這些是神圣的法律,而且他在管理這些法律時只將人民的更大利益放在心上:
當崇高的阿努,阿努納奇之王和貝爾,天地之主,決定土地命運的人,將全人類的統治交給馬爾杜克,當他們宣布巴比倫這個崇高的名字,當他們使巴比倫出名的時候在世界的各個角落和中間建立了一個永恒的王國,其基礎穩固如天地——當時阿努和貝爾稱我為漢謨拉比,尊貴的王子,眾神的崇拜者,讓正義在大地,消滅惡人惡人,防止強者欺壓弱者,啟迪大地,增進人民的福祉。貝爾命名的總督漢謨拉比就是我,他帶來了豐富和豐富。(杜蘭特,219)
法律作為一種保護弱者免受強者侵害的制度的概念,作為一種人人平等的力量,不僅鼓勵尊重和欽佩法律,而且鼓勵對立法者的尊重和欽佩。盡管漢謨拉比通過征服占領了這些城市,但在他統治的最后五年里,沒有任何反抗或異議的跡象。人民承認漢謨拉比法符合他們自己的利益,因此支持它們,鼓勵進一步的穩定并允許文化進步。
不幸的是,漢謨拉比創建的法律帝國在他死后并沒有持續多久。他的兒子和繼任者薩姆蘇-伊盧納 (Samsu-Iluna) 在公元前 1755 年之后與他共同統治,無法勝任成為第二個漢謨拉比的任務。那些在偉大國王在世時滿足于巴比倫統治的城邦,在他死后反叛,雖然他們可能在各自的社區中遵守他的法律,但他們似乎認為不需要漢謨拉比創造的那種團結.
這種缺乏團結使城邦很容易成為入侵者的獵物。在赫梯人入侵在1595 BCE和加喜特人后不久,然后攔℃。公元前 1150 年在他們的國王 Shutruk Nakhunte 統治下。在這個時候,人們認為漢謨拉比法典的石碑被帶回了埃蘭,在那里它會在公元 1901 年被發現破碎。然而,它的影響是顯著的,在后來的法典的制定中,如中亞述法、新巴比倫法和圣經的馬賽克法,所有這些法典都遵循與漢謨拉比法典相同的模式,為人們提供了關于如何對待他人以及在文明社會中應該如何對待一個人的客觀、普遍的指令。
關于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在哪個展廳和盧浮宮古埃及展廳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